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车站支行与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天元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企业为上市而进行资产重组并由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作出补充承诺时,人民法院应结合资产是否已实际进入股份公司、收购安排是否已经完成以及承诺条件是否成就,审查相关债务是否应随资产一并转移。股份公司已经承接相关资产并在承诺条件成就后接受债务安排的,应对相应债务承担责任。
案件要旨
企业为上市而进行资产重组并由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作出补充承诺时,人民法院应结合资产是否已实际进入股份公司、收购安排是否已经完成以及承诺条件是否成就,审查相关债务是否应随资产一并转移。股份公司已经承接相关资产并在承诺条件成就后接受债务安排的,应对相应债务承担责任。
争点
上市重组资产收购债务转移承诺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