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1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诉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取得排污许可并委托他人处理污染物的企业,仍负有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排放达标的法定义务;明知受托方违法排污而不制止甚至提供便利的,应与受托方对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要旨
取得排污许可并委托他人处理污染物的企业,仍负有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排放达标的法定义务;明知受托方违法排污而不制止甚至提供便利的,应与受托方对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争点
委托排污监管义务共同侵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