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131号: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企业多次超排并在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即使尚未完成全部现实损害证明,也可被认定为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予受理。
案件要旨
企业多次超排并在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即使尚未完成全部现实损害证明,也可被认定为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予受理。
争点
大气污染重大风险多次超标排放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理
企业多次超排并在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即使尚未完成全部现实损害证明,也可被认定为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予受理。
企业多次超排并在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即使尚未完成全部现实损害证明,也可被认定为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