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174号

指导案例174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现有证据和科学技术足以表明建设项目可能破坏濒危野生植物生境、损害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时,人民法院可以判令企业采取预防性措施,并将相关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

案件要旨

在现有证据和科学技术足以表明建设项目可能破坏濒危野生植物生境、损害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时,人民法院可以判令企业采取预防性措施,并将相关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

争点

潜在生态风险濒危野生植物保护预防性措施与环评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