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案例238号:圣某欢诉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平台企业要求劳动者先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再签订承揽、合作协议的,不当然排除劳动关系认定;对于主营业务存在转包情形的,应结合实际用工管理、报酬来源和关系最密切的企业综合认定。
案件要旨
平台企业要求劳动者先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再签订承揽、合作协议的,不当然排除劳动关系认定;对于主营业务存在转包情形的,应结合实际用工管理、报酬来源和关系最密切的企业综合认定。
争点
注册个体工商户规避用工责任主营业务转包关系最密切企业认定
平台企业要求劳动者先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再签订承揽、合作协议的,不当然排除劳动关系认定;对于主营业务存在转包情形的,应结合实际用工管理、报酬来源和关系最密切的企业综合认定。
平台企业要求劳动者先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再签订承揽、合作协议的,不当然排除劳动关系认定;对于主营业务存在转包情形的,应结合实际用工管理、报酬来源和关系最密切的企业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