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补正告知及行政复议案
对于涉及金融监管前置许可的融资租赁业务,市场监管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前先补充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许可文件;该类补正告知和后续复议维持,具有明确市场准入边界和金融风险防控功能。
案件要旨
对于涉及金融监管前置许可的融资租赁业务,市场监管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前先补充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许可文件;该类补正告知和后续复议维持,具有明确市场准入边界和金融风险防控功能。
争点
融资租赁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