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春某汽车销售公司诉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案
市场监管机关在公司设立登记阶段原则上只审查法定登记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能够证明拟设立公司住所使用权的文件时,不得再以该住所是否符合特定经营活动的土地、规划要求为由增设登记条件并驳回申请。
案件要旨
市场监管机关在公司设立登记阶段原则上只审查法定登记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能够证明拟设立公司住所使用权的文件时,不得再以该住所是否符合特定经营活动的土地、规划要求为由增设登记条件并驳回申请。
争点
公司设立登记住所证明增设许可条件
市场监管机关在公司设立登记阶段原则上只审查法定登记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能够证明拟设立公司住所使用权的文件时,不得再以该住所是否符合特定经营活动的土地、规划要求为由增设登记条件并驳回申请。
市场监管机关在公司设立登记阶段原则上只审查法定登记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能够证明拟设立公司住所使用权的文件时,不得再以该住所是否符合特定经营活动的土地、规划要求为由增设登记条件并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