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编号2023-08-2-267-002

孙某某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股东对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决定、监事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享有法定查阅复制权,无须说明目的;但对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查阅仍受不正当目的限制。若股东本人或其配偶、近亲属控制的关联企业与目标公司在主营业务、客户群和技术服务上存在实质竞争关系,公司可以据此拒绝提供账簿和原始凭证;仅以经营地域不同进行抗辩,不足以排除竞争关系。

案件要旨

股东对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决定、监事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享有法定查阅复制权,无须说明目的;但对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查阅仍受不正当目的限制。若股东本人或其配偶、近亲属控制的关联企业与目标公司在主营业务、客户群和技术服务上存在实质竞争关系,公司可以据此拒绝提供账簿和原始凭证;仅以经营地域不同进行抗辩,不足以排除竞争关系。

争点

绝对知情权与查账边界不正当目的抗辩近亲属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