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公司法主条目,重点覆盖总则、公司登记、信息公示、股东责任、决议效力、注册资本过渡与解散清算。

国家法律 精选摘录 2023修订
制定/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3-12-29
施行日期
2024-07-01
语言状态
官方中文加参考英文
主题
公司设立, 注册资本和出资纠纷, 公司治理, 股东权利, 解散清算
版本链
公司法(2023) -> 公司法(2018) -> 公司法(2013) -> 公司法(2005) -> 公司法(2004) -> 公司法(1999) -> 公司法(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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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2023年修订)精选条文

第一章 总则(官方网页摘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登记(官方网页摘录)

第二十九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注册资本;(四)经营范围;(五)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附则中的过渡规则(官方网页摘录)

第二百六十六条 本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