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锦城与鸿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歌等公司决议纠纷案
除法律规定或存在其他合理紧迫事由外,认缴出资期限涉及股东期限利益,不得由控股股东以多数决方式单方提前并损害少数股东权益;相关决议可被确认无效。
案件要旨
除法律规定或存在其他合理紧迫事由外,认缴出资期限涉及股东期限利益,不得由控股股东以多数决方式单方提前并损害少数股东权益;相关决议可被确认无效。
争点
修改出资期限资本多数决滥用章程修正案无效
除法律规定或存在其他合理紧迫事由外,认缴出资期限涉及股东期限利益,不得由控股股东以多数决方式单方提前并损害少数股东权益;相关决议可被确认无效。
除法律规定或存在其他合理紧迫事由外,认缴出资期限涉及股东期限利益,不得由控股股东以多数决方式单方提前并损害少数股东权益;相关决议可被确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