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报案例:虚构股东会决议

张艳娟诉江苏万华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万华、吴亮亮、毛建伟股东权纠纷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及其决议的有效性,以依法召开会议并由股东真实参与和表意为前提;实际控制人虚构股东会及其决议的,其他股东请求确认无效应予支持。对虚构会议和虚假决议,不适用公司法关于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的限制。

案件要旨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及其决议的有效性,以依法召开会议并由股东真实参与和表意为前提;实际控制人虚构股东会及其决议的,其他股东请求确认无效应予支持。对虚构会议和虚假决议,不适用公司法关于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的限制。

争点

虚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同意规则六十日撤销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