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居立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庆阳市太一热力有限公司、李昕军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
虽无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但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且控股股东变相分配、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强制盈余分配,以保护少数股东收益权。
案件要旨
虽无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但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且控股股东变相分配、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强制盈余分配,以保护少数股东收益权。
争点
无决议情况下利润分配强制盈余分配控股股东转移利润
虽无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但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且控股股东变相分配、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强制盈余分配,以保护少数股东收益权。
虽无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但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且控股股东变相分配、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强制盈余分配,以保护少数股东收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