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高法民申1474号

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宏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

股东之间矛盾尖锐、存在关联交易争议或者资金占用情形,并不当然意味着公司已形成依法应当解散的经营管理僵局。只要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仍能依章程和法律规定召开、表决并形成有效决议,公司治理结构尚未发生实质性瘫痪,人民法院一般不应支持解散请求。

案件要旨

股东之间矛盾尖锐、存在关联交易争议或者资金占用情形,并不当然意味着公司已形成依法应当解散的经营管理僵局。只要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仍能依章程和法律规定召开、表决并形成有效决议,公司治理结构尚未发生实质性瘫痪,人民法院一般不应支持解散请求。

争点

司法解散边界股东冲突与资金占用公司机关仍可运转时是否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