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报案例:合伙份额转让

邢福荣与北京鼎典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丁世国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确认:对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如果合伙协议对受让主体、同意程序和角色转换作出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就应当有效并受法院支持。有限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并引致身份转换时,人民法院可以严格依照协议审查是否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案件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确认:对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如果合伙协议对受让主体、同意程序和角色转换作出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就应当有效并受法院支持。有限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并引致身份转换时,人民法院可以严格依照协议审查是否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争点

合伙协议中的份额转让限制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的角色变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