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8号: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
在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持股 10% 以上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案件要旨
在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持股 10% 以上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争点
公司僵局司法解散其他救济途径
在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持股 10% 以上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在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持股 10% 以上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