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公司与马某珍公司利益损失返还纠纷
案件中,宏达公司监事兼实际控制人马某飞通过控制关系向其姐姐马某珍借款并设置高利率,再用于归还凯旋公司欠款。上级法院在终审中强调,关联关系中的不当损害仍需兼顾侵权构成要件与实际商业效果;单纯存在高息融资并不足以当然认定损害公司利益,案中未证明其行为具备法定过错,故终审改判撤销一审,驳回原告关于马某飞赔偿的请求。
案件要旨
案件中,宏达公司监事兼实际控制人马某飞通过控制关系向其姐姐马某珍借款并设置高利率,再用于归还凯旋公司欠款。上级法院在终审中强调,关联关系中的不当损害仍需兼顾侵权构成要件与实际商业效果;单纯存在高息融资并不足以当然认定损害公司利益,案中未证明其行为具备法定过错,故终审改判撤销一审,驳回原告关于马某飞赔偿的请求。
争点
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关系高管关联交易董监高失信与过错认定赔偿范围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