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典型案例:未提前通知会议议题

陈某与某集团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股东会通知虽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及概括性主题,但未完整披露拟审议的重大事项,且实际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股东出资转让、董事会解散、董事与经理免职、章程修改等与特定股东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属于通知事项不完整的召集程序瑕疵。该瑕疵并非轻微瑕疵,足以实质影响股东行使发言权和表决权,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相关股东会决议。

案件要旨

股东会通知虽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及概括性主题,但未完整披露拟审议的重大事项,且实际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股东出资转让、董事会解散、董事与经理免职、章程修改等与特定股东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属于通知事项不完整的召集程序瑕疵。该瑕疵并非轻微瑕疵,足以实质影响股东行使发言权和表决权,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相关股东会决议。

争点

股东会通知事项重大议题未预告轻微程序瑕疵与实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