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诉山东A公司、北京B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
涉及延长大股东出资期限等与其自身利益直接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表决应当回避。未通知小股东参会,且剔除应回避股东后未达到章程规定通过比例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案件要旨
涉及延长大股东出资期限等与其自身利益直接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表决应当回避。未通知小股东参会,且剔除应回避股东后未达到章程规定通过比例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争点
股东会通知义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重大事项通过比例
涉及延长大股东出资期限等与其自身利益直接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表决应当回避。未通知小股东参会,且剔除应回避股东后未达到章程规定通过比例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涉及延长大股东出资期限等与其自身利益直接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表决应当回避。未通知小股东参会,且剔除应回避股东后未达到章程规定通过比例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