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某某诉北京赛都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决议纠纷案
股东会决议上的签字虽非股东本人书写,但如该股东在决议作出后明知公司继续依决议经营,仍签署后续相关股东会决议、接受执行结果且长期未提出异议,其行为可构成对代签行为的追认。此种情况下,股东不能仅以签字不真实为由请求确认决议不成立、无效或撤销。
案件要旨
股东会决议上的签字虽非股东本人书写,但如该股东在决议作出后明知公司继续依决议经营,仍签署后续相关股东会决议、接受执行结果且长期未提出异议,其行为可构成对代签行为的追认。此种情况下,股东不能仅以签字不真实为由请求确认决议不成立、无效或撤销。
争点
股东会决议签字真实性事后追认决议成立与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