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优化营商环境案例:焦某诉金珠公司股东知情权

焦某与金珠公司、丁某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股东已经履行书面前置请求后,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章程、股东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仅以抽象怀疑主张股东具有不正当目的,不足以对抗股东知情权。

案件要旨

股东已经履行书面前置请求后,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章程、股东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仅以抽象怀疑主张股东具有不正当目的,不足以对抗股东知情权。

争点

书面前置请求会计凭证查阅不正当目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