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法院案例:一人公司变更为普通有限公司后的旧债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变更为普通有限公司后的旧债责任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变更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不影响审判程序的正常进行,也不当然切断变更前形成债务的责任追索。对于变更前形成的债务,原一人股东仍应就其是否实现公司财产独立承担相应举证责任,不能仅以事后变更组织形式对抗债权人。

案件要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变更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不影响审判程序的正常进行,也不当然切断变更前形成债务的责任追索。对于变更前形成的债务,原一人股东仍应就其是否实现公司财产独立承担相应举证责任,不能仅以事后变更组织形式对抗债权人。

争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原股东责任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