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建材公司诉北京某科技公司、马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到期债权抵销出资义务,应同时满足章程变更、公司具有充足清偿能力以及向登记机关备案等条件;否则不得对抗公司债权人。
案件要旨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到期债权抵销出资义务,应同时满足章程变更、公司具有充足清偿能力以及向登记机关备案等条件;否则不得对抗公司债权人。
争点
债权抵销出资义务资本充实章程备案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到期债权抵销出资义务,应同时满足章程变更、公司具有充足清偿能力以及向登记机关备案等条件;否则不得对抗公司债权人。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到期债权抵销出资义务,应同时满足章程变更、公司具有充足清偿能力以及向登记机关备案等条件;否则不得对抗公司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