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2011-2015年破产审判十大案例(三)

太仓市圣诺合金铸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司经司法解散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后,如在资产接管、债权申报和财务审查过程中查明已具备破产原因,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将强制清算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并延续前期清算成果,避免重复处置、节省程序成本、提高债权人受偿效率。

案件要旨

公司经司法解散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后,如在资产接管、债权申报和财务审查过程中查明已具备破产原因,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将强制清算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并延续前期清算成果,避免重复处置、节省程序成本、提高债权人受偿效率。

争点

司法解散后的强制清算资不抵债认定强制清算转破产清算的程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