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某电缆公司诉重庆某房地产公司、西南某房地产集团公司合同纠纷案
非上市公司为其通过多层股权架构间接持股100%的公司提供担保,实质上系为自身利益担保,无损中小股东利益时,可认定属于无需另行决议的担保情形。
案件要旨
非上市公司为其通过多层股权架构间接持股100%的公司提供担保,实质上系为自身利益担保,无损中小股东利益时,可认定属于无需另行决议的担保情形。
争点
间接持股100%公司担保决议程序非上市公司担保效力
非上市公司为其通过多层股权架构间接持股100%的公司提供担保,实质上系为自身利益担保,无损中小股东利益时,可认定属于无需另行决议的担保情形。
非上市公司为其通过多层股权架构间接持股100%的公司提供担保,实质上系为自身利益担保,无损中小股东利益时,可认定属于无需另行决议的担保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