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诉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对城信社等金融机构有效资产、债权债务的协议接收,并不当然等同于吸收合并。法院应根据接收协议、批复文件和实际交易结构,区分吸收合并与特定资产债务接收;在缺乏独立承债依据时,不能仅因银行接收部分资产和债权债务即推定其对案涉旧债承担责任。
案件要旨
对城信社等金融机构有效资产、债权债务的协议接收,并不当然等同于吸收合并。法院应根据接收协议、批复文件和实际交易结构,区分吸收合并与特定资产债务接收;在缺乏独立承债依据时,不能仅因银行接收部分资产和债权债务即推定其对案涉旧债承担责任。
争点
收购合并资产接收吸收合并与协议收购区分承债主体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