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宫(湖南)娱乐有限公司诉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裁决案
经营主体擅自将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他人字号登记为企业名称并造成混淆风险的,市场监管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企业名称争议裁决,责令其限期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法院对该类裁决予以支持,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稳定市场准入秩序。
案件要旨
经营主体擅自将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他人字号登记为企业名称并造成混淆风险的,市场监管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企业名称争议裁决,责令其限期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法院对该类裁决予以支持,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稳定市场准入秩序。
争点
企业名称争议责令变更登记攀附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