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中院案例:瑕疵减资与认缴出资加速到期

某贸易公司诉某月花公司、陈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公司减资虽减少的是未届期认缴资本,但若未依法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未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以不实债务说明办理减资登记,减资程序即存在重大瑕疵。公司穷尽执行仍无财产可供清偿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减资股东在减资前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认缴出资期限利益在该范围内加速消灭。

案件要旨

公司减资虽减少的是未届期认缴资本,但若未依法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未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以不实债务说明办理减资登记,减资程序即存在重大瑕疵。公司穷尽执行仍无财产可供清偿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减资股东在减资前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认缴出资期限利益在该范围内加速消灭。

争点

瑕疵减资认缴资本加速到期未通知已知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