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案例:张志远诉克罗恩公司股东知情权

青岛克罗恩化学有限公司与张志远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公司以股东自营或关联公司经营相近业务为由抗辩知情权时,应证明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和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证明不足的,股东不仅可以查阅章程、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还可以查阅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等会计凭证,并在本人在场时由负有保密义务的专业人员辅助查阅。

案件要旨

公司以股东自营或关联公司经营相近业务为由抗辩知情权时,应证明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和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证明不足的,股东不仅可以查阅章程、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还可以查阅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等会计凭证,并在本人在场时由负有保密义务的专业人员辅助查阅。

争点

不正当目的抗辩实质性竞争关系注册会计师辅助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