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沪高民二(商)终字第22号

巴菲特投资有限公司诉上海自来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原则上应当依照国有资产监管规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即使国有股权持有人内部作出授权安排,若转让行为绕开法定产权交易程序、直接进行场外交易,人民法院仍可认定该交易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而认定合同无效。

案件要旨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原则上应当依照国有资产监管规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即使国有股权持有人内部作出授权安排,若转让行为绕开法定产权交易程序、直接进行场外交易,人民法院仍可认定该交易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而认定合同无效。

争点

企业国有产权场外交易国有股权转让进场规则授权处分与国有资产转让程序违反公共利益的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