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山东分行诉信诚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企业以部分财产并以等额债务相抵方式组建新公司、且对所出让财产不再持有相应股份时,未被纳入债务转移安排的债权人仍可向原企业主张债权,并要求新设公司在其实际接收的原企业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要旨
企业以部分财产并以等额债务相抵方式组建新公司、且对所出让财产不再持有相应股份时,未被纳入债务转移安排的债权人仍可向原企业主张债权,并要求新设公司在其实际接收的原企业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争点
企业以部分财产和等额债务组建新公司公司分立与债务转移未转移债务债权人的保护新设公司在接收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