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报案例:上市公司股份代持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国宏置业有限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案

对于原股东以有偿转让方式将上市公司法人股过户给他人的,如协议明确体现转让意思并完成登记,不属于股权代持或者挂靠;转让价款未支付并不恢复出让方的股权,而仅产生相应债权。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变动情况原则上应以具有公示效力的登记为准。

案件要旨

对于原股东以有偿转让方式将上市公司法人股过户给他人的,如协议明确体现转让意思并完成登记,不属于股权代持或者挂靠;转让价款未支付并不恢复出让方的股权,而仅产生相应债权。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变动情况原则上应以具有公示效力的登记为准。

争点

上市公司法人股代持股权转让公示效力证券登记对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