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报案例:泰来关联公司人格混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与四川泰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泰来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泰来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存在交叉持股、由同一出资主体设立并受同一自然人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如果该控制人无视各公司独立人格,随意处置并混淆公司财产、债权债务关系,导致人员和财产边界无法区分并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认定构成人格混同,相关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要旨

存在交叉持股、由同一出资主体设立并受同一自然人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如果该控制人无视各公司独立人格,随意处置并混淆公司财产、债权债务关系,导致人员和财产边界无法区分并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认定构成人格混同,相关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争点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同一控制人债权债务与财产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