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高民终字第1730号;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2期

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诉北京大地恒通经贸有限公司、北京天元盛唐投资有限公司、天宝盛世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江苏银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宜宾俄欧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公司法关于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原则上属于公司内部治理和授权控制规则,并不当然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且已对决议文件和授权外观进行了必要形式审查的,可以作为善意第三人受到保护;公司不得仅以内部决议程序瑕疵对抗外部交易安全。

案件要旨

公司法关于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原则上属于公司内部治理和授权控制规则,并不当然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且已对决议文件和授权外观进行了必要形式审查的,可以作为善意第三人受到保护;公司不得仅以内部决议程序瑕疵对抗外部交易安全。

争点

公司法第16条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善意第三人公司内部决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