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胜、王某利与刘某华、王某军、毕某逸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法院指出,判断法定代表人或高管是否构成损害公司利益,仍须回到是否违反法律、章程或内部约定并造成公司损失。涉案奖励安排已经纳入公司内部报销与审批流程、事后又获实际股东追认时,不能仅因资产记名在个人名下就当然认定董监高违反忠实义务;但仍应按权属状态纠正个别名义持有瑕疵。
案件要旨
法院指出,判断法定代表人或高管是否构成损害公司利益,仍须回到是否违反法律、章程或内部约定并造成公司损失。涉案奖励安排已经纳入公司内部报销与审批流程、事后又获实际股东追认时,不能仅因资产记名在个人名下就当然认定董监高违反忠实义务;但仍应按权属状态纠正个别名义持有瑕疵。
争点
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边界公司奖励车辆安排股东知情与追认是否当然构成公司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