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民监三再字第9号

宏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孟榆、丁修智、武汉友谊特康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在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中,法定代表人未经内部授权签约,原则上属于代理权限是否存在的问题,而不是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人民法院不能把法定代表人越权简单等同于公司无行为能力;对于依法仍需报批生效的股权转让安排,还应同时审查报批规则和合同内容,分别判断其成立、效力与履行责任。

案件要旨

在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中,法定代表人未经内部授权签约,原则上属于代理权限是否存在的问题,而不是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人民法院不能把法定代表人越权简单等同于公司无行为能力;对于依法仍需报批生效的股权转让安排,还应同时审查报批规则和合同内容,分别判断其成立、效力与履行责任。

争点

法定代表人越权代理权限与法人行为能力区分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报批生效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