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参考案例:挂名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挂名法定代表人人名章被用于贷款延期合同案

仅因某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借款延期协议》上出现其人名章,并不足以推定其自愿加入公司债务。对于将自然人列为共同借款人的重大事项,金融机构负有独立核身、面签或等效确认义务;在不能证明盖章行为出于本人真实授权或真实意思表示时,不得要求该挂名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公司债务。

案件要旨

仅因某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借款延期协议》上出现其人名章,并不足以推定其自愿加入公司债务。对于将自然人列为共同借款人的重大事项,金融机构负有独立核身、面签或等效确认义务;在不能证明盖章行为出于本人真实授权或真实意思表示时,不得要求该挂名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公司债务。

争点

挂名法定代表人人名章与债务加入金融机构核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