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彪诉邹国奎等股份回购合同纠纷案
茂名中院从市场监管和投资者保护角度审查案涉回购协议,认为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在定向发行和挂牌过程中未如实披露具有保底性质的回购条款,致使中介机构出具了不存在特殊条款的合规意见,损害非特定投资者利益与交易安全。即使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仍因违背资本市场监管秩序与公序良俗而无效。
案件要旨
茂名中院从市场监管和投资者保护角度审查案涉回购协议,认为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在定向发行和挂牌过程中未如实披露具有保底性质的回购条款,致使中介机构出具了不存在特殊条款的合规意见,损害非特定投资者利益与交易安全。即使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仍因违背资本市场监管秩序与公序良俗而无效。
争点
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增中的未披露回购对赌条款效力违反《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的信息披露与中介核查要求的后果公序良俗与资本市场交易秩序在对赌纠纷中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