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最高法知民终2444号

余姚某公司诉宁波某公司等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最高法知产法庭明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自营或者联动关联公司经营同类业务,并利用公司技术、人员和市场资源为自己或关联方申请专利、抢占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的,属于严重违反忠实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由此形成的专利权不具有合法性基础;与任职公司业务高度关联且主要利用公司资源完成的专利,可以认定为该高管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应归公司所有。

案件要旨

最高法知产法庭明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自营或者联动关联公司经营同类业务,并利用公司技术、人员和市场资源为自己或关联方申请专利、抢占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的,属于严重违反忠实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由此形成的专利权不具有合法性基础;与任职公司业务高度关联且主要利用公司资源完成的专利,可以认定为该高管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应归公司所有。

争点

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与商业机会侵夺职务发明归属关联公司无偿受让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