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利宝塑业有限公司与郑州民生塑料制板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分立纠纷案
在公司存续分立并分割土地使用权后,如果分立协议和补充协议只明确了土地、补偿款和拆迁利益的分配,而未明确登记、转让税费的承担方式,已经垫付税费的一方不能仅凭口头约定主张按比例分摊。公司分立中的费用、税负和结算规则需要在分立协议中明确写明,否则主张方将承担证据不足的不利后果。
案件要旨
在公司存续分立并分割土地使用权后,如果分立协议和补充协议只明确了土地、补偿款和拆迁利益的分配,而未明确登记、转让税费的承担方式,已经垫付税费的一方不能仅凭口头约定主张按比例分摊。公司分立中的费用、税负和结算规则需要在分立协议中明确写明,否则主张方将承担证据不足的不利后果。
争点
存续分立后的土地分割分立协议中的税费分担口头约定的证明责任分立后费用结算